zhangyu7923 发表于 2015-2-6 14:22:08

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镇至巴克图段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网上公示

为充分了解拟建铁路沿线社会各界对该铁路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对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镇至巴克图段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进行公告,向公众公开本项目环境评价的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新建铁路克拉玛依至塔城线铁厂沟镇至巴克图段
  概要:克塔铁路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疆地区克拉玛依市和塔城地区,铁厂沟镇至巴克图段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铁厂沟镇、额敏县及塔城市境内。本线自在建的克拉玛依至铁厂沟镇段铁路DK100+000引出,向西北沿木胡尔塔依河经白杨河煤田、铁喇矿区至托里县铁厂沟镇,再翻越两棵树垭口经玛依塔斯至额敏县,然后向西北经塔城市至巴克图口岸,线路全长205.97km。
  本线占用土地归属于塔城地区托里县、额敏县及塔城市,全线征收用地1645.15 hm2,其中永久用地842.725hm2,临时用地751.43 hm2,防雪用地52.00 hm2,工程以填方为主。初期开站共设6处,分别为铁厂沟镇、铁厂沟西、库鲁木苏站、额敏、塔城、巴克图车站;全线新增定员682人,新建房屋建筑面积54110m2。
  本工程投资估算总额449108.13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2015年5月开工建设,2017年10月完工,建设周期按2.5年安排。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发生在工程施工期,主要表现为占用托里县、额敏县境内的草场;额敏县、塔城市农田;铁厂沟镇徐矿铁煤公司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以及跨越新疆额敏河国家湿地公园、新疆塔城五弦河国家湿地公园等,通过采取合理选线、用地补偿,水源地保护、区间绿化、站区美化以及结合桥涵设置动物通道、畜牧通道等措施,有效的减少铁路建设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2、噪声
  本工程为铁路工程,主要工程为路基、站场、桥涵工程等,工程建设期间,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等施工机械固定源及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压路机等各种运输车辆流动源将会产生一定强度的噪声。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降噪措施,使之影响降至到最低。
  本工程建成运营后,铁路噪声主要为列车运行、站区作业产生,本次涉及声环境保护目标共有19处,其中,集中居民住宅16处,牧民临时居住点2处,医院1处。主要噪声源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噪声。
  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用设置吸声式声屏障以及设置通风式隔声窗等噪声治理措施,通过采取一定噪声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铁路噪声对沿线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3、振动
  在施工期主要的振动影响来自施工机械产生的振动:空压、挖掘、重型车运输、回填夯压等。本工程振动主要发生于路基和站场工程。通过施工现场的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做好宣传工作和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可以有效的控制施工振动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铁路振动主要来源于列车运行,由列车运行过程中轮轨激励所产生,与轨道结构、列车运行速度、车种、轴重等因素直接相关,而与车流量关系不大。
  沿线敏感点绝大部分属于80~90年代所建的Ⅲ类建筑,对振动敏感。本次振动环境保护目标共有14处,集中居民住宅11处、牧民临时居住点2处、医院1处。通过对振动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或拆迁等振动防治措施,运营过程中铁路振动对沿线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4、废水
  施工期对水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施工单位临时营地排放的生活污水,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和动植物油类;二是施工场地混凝土搅拌、材料场产生的生产废水,水质特征为含砂量大、混蚀;三是机械施工时跑、冒、漏、滴产生少量含油污水,此类废水排放量少,排污浓度变化大,排放随机性较大,但影响范围极其有限。
  运营期本项目各车站新增用水量185m3/d,新增污水排放量106m3/d,全部为生活污水,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SS、COD、BOD5、动植物油类等。沿线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根据污水性质、排放去向等,确定污水排放等级和污水处理工艺,设置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对环境影响轻微。
  5、废气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机械尾气排放产生的大气污染,施工运输过程的扬尘污染。扬尘和尾气污染影响持续发生在整个施工期,由于扬尘污染的影响更直接,强度更大,成为主要的污染类型。
  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各站锅炉燃煤产生的废气和内燃牵引机车废气排放,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2 NOX 、CO等。通过在锅炉房设置脱硫除尘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对沿线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内燃机车燃油污染产生的间歇性、带状污染物排放不会对沿线空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6、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弃渣、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专人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拆迁及施工营地撤离产生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后运至指定的弃渣场或其它指定场所进行处置。
  运营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站区职工的生活垃圾,站区设置垃圾箱,定期清运。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措施
  (1)对土地、畜牧业的保护措施
  1)选线及比选方案尽量减少土地占用,最大限度的节约土地,达到工程节约和减少使用土地的目的。
  2)在设置路基地段,最大限度的减小路基填挖高度。力求做到小填小挖减少用地。同时充分利用挖方,合理调配路基土石方,移挖作填,以减少取弃土量,节省用地。
  3)在线路选线过程中,尽量减少与其它交通设施干扰而产生“三角地”、“包心地”等不利于复垦的土地。
  4)路基取(弃)土场尽量集中规划,并采用取、弃土场合一的办法。线路、站场等取(弃)土场尽量与路基取(弃)土场共用。桥梁等工程施工废弃物也尽量运往就近取(弃)土场,以减少土地占用。取(弃)土场使用后有绿化条件的均进行绿化。
  5)建设单位将向草原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于草原植被的建设和恢复。
  6) 在草场段选择净空和长度均满足牲畜通过的梁桥26座,作为牧业通道使用,基本消除工程线路对牲畜的阻隔影响。
  (2)植被保护措施
  1)为有效保护植被,在工程设计中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尽量减少工程占用农田、草地、林地,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占用农田、林地及草地的损失补偿。
  2)对建设中永久占用农田地部分的表层土予以收集保存,在其它土壤贫瘠处铺设以种植物树木,为植被恢复提供良好的土壤。临时占地在施工前也应保存好熟化土,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覆盖熟化土,复种或选择当地适宜植物及时恢复绿化。
  3)在铁路施工过程中,要加大宣传的力度,通过宣传植物的显著特征,使施工人员能够识别本区域分布的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保护植物,严禁乱砍滥挖。
  4)施工期需加强管理,尽量选择在梭梭生长较稀疏的地段设置临时施工场地,严禁施工人员随意破坏梭梭。下阶段勘察设计及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对梭梭等灌木林的占用,并按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和进行补偿。
  5)取土场、沙石料场等临时工程设施位置尽量选择在无植被覆盖的裸露地表,严禁将临时工程布设在植被覆盖度较高的地段以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集中分布地段。
  (3)野生动物保护措施
  1)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规,严禁捕猎野生动物的行为
  2)防止动物生境污染,评价区内人类活动的增加,会增加环境污染隐患,野生动物通道区段必须加强管理,减少污染,维护施工机械,降低工程机械噪声振动,减少夜间施工。
  3)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尽量合理安排或缩短施工工期,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减轻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
  4)桥涵通道的设置
  项目区域内的小型哺乳动物、爬行动物可利用全线所有桥梁和570座涵洞穿越铁路;狼、赤狐等中大型食肉动物主要分布在草原一带,可利用的桥梁22座、同时大部分涵洞也可以满足其通行要求。
  (4)水源地的保护措施
  1)施工期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施工道路,减少施工占地,工程弃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及时清运,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对施工废水不得随意乱排,收集与集水池后,回用于路面洒水降尘,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2)施工过程中,要保护施工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对自然环境造成不应有的破坏;防止和减轻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活居住区的污染和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要对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环境进行修整和复原。
  3)对徐矿铁煤公司水源井保护区设置保护围栏。
  (6)湿地公园的保护措施
  铁路以大桥形式穿越额敏河湿地公园北部,穿越长度为494m;以路基和中桥形式穿越五弦河湿地公园南部喀浪古尔河,穿越长度为207m。线路选线从两个湿地的生态恢复区穿越,避免穿越湿地保育区。线路穿越湿地长度很短,且河堤外沿河为人类活动、农田分布密集区,野生植物分布较少,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基本无分布,工程施工对保护类动植物的影响较小,工程的实施不会对该区域的动植物物种造成实质性的破坏。
  (7)运营期生态环境及水土保持
  根据绿化方案对车站周围进行绿化,绿化要求以保持水土、美化环境为原则,乔、灌共植,绿化植被应采用本地物种,防止外来物种侵入。
  2、噪声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中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施工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地方的有关要求,制定相应的降噪措施。
  1)合理安排施工场地,施工场地尽量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噪声大的施工机械布置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一侧。
  2)合理科学的布局施工现场,根据场地布置情况实测或估算场界噪声,特别是有敏感点一侧噪声,如果超标可采取加防振垫、包覆和隔声罩等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
  3)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并公布施工期限。进行夜间施工作业的,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人为的施工噪声应有管理制度和降噪措施,并进行严格控制。承担夜间材料运输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装卸材料应做到轻拿轻放,最大限度地减少噪声扰民。
  4)合理规划施工便道和载重车辆走行时间,尽量不穿或远离村庄,减小运输噪声对居民的影响。
  5)做好宣传工作,倡导科学管理和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用取得地方政府的支持,张贴施工告示与说明,取得当地居民的理解与谅解;同时,施工时做好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教育,降低人为因素造成的噪声污染。
  (2)运营期
  本线对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设置吸声式声屏障1处以及设置通风式隔声窗16处,从而可以有效的减少噪声对当地声环境的影响。
  3、振动防治措施
  (1)施工期
  为使施工期环境振动影响降到最小,在施工中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1)施工现场附近如果存在敏感点,固定振源应尽量集中,如料场、搅拌站等相对集中布置于空旷之地;合理安排各种机械设施位置、作业场所,强振动机械分散施工,尽可能保证施工场界外敏感点振动达标,原则上要求振动设备与居民房屋的距离大于30m。
  2)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开敏感时段进行强振动施工作业,如夜间24:00~凌晨8:00之间不安排强振动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各种振动型施工机械时,如:钻桩机、钻孔机、搅拌机、推土机、挖掘机等,其作业时间限制在8:00—13:00、15:00—24:00,需要延长作业时间的,必须报经当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3)施工车辆的运输路线应该进行合理规划,绕避振动敏感区域。
  4)加强施工机械维护保养,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必要时加装隔振设施(如减振垫),从振动源及振动传播途径上对其进行控制。
  5)加大环境管理力度,做到科学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令和规定、条例,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由当地环保部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承包时,应将有关环境控制列入承包内容,并在施工和工程监理过程中设专人负责,以确保各项措施的实施,并将其与工程款拨付挂钩。对环境影响严重的施工作业项目,需经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批准,并委托当地环境监测站定期监测。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办理申报登记。
  6)做好与施工现场附近居民的交流接待工作,对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予以公示或通报,取得周围居民的认可。
  (2)运营期
  为尽量降低铁路对环境振动影响,建议各地规划部门结合铁路建设规划出一定范围的缓冲区,不在铁路两侧范围内规划对振动敏感的建筑。
  本次评价对振动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共置换9户居民住宅,医院1处。
  4、废污水防治措施
  (1)施工期
  对于施工期排放的废(污)水应加强施工管理,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严禁含油废水乱排。对含沙量大的施工废水,设置一定容量的沉沙池。通过采取加强管理与废(污)水的处理措施,可减少对沿线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运营期本项目各车站新增污水排放量106m3/d,铁厂沟镇、铁厂沟西、库鲁木苏、额敏、巴克图站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所有污水汇集经厌氧滤罐处理,最终排入污水存储塘,冬储夏灌,处理后的水质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标准;塔城车站生产、生活污水经隔油沉淀池、化粪池等处理构筑物相应处理,均汇集排入塔城市市政污水管道,最终排入塔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进行处理,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5、废气防治措施
  (1)施工期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土方集中存放的,应当采取固化或覆盖措施;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拆迁和开挖干燥土面时,应适当喷水,进行硬化处理,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
  3)对施工现场进行合理化管理,砂石料进行统一堆放,尽量减少转运环节,以防产生大量扬尘。特别是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设专门库房堆放(若露天堆放时必须采取篷布遮挡等措施防风防雨),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
  (2)运营期
  由于施工期对沿线地区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并且污染是暂时的,随着工程的完成,污染也会随之消失。各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送沙土车辆必须覆盖篷布,在可能造成扬尘影响的区域,对运输频率较高、较固定的线路及施工场地采用洒水进行降尘处理,将对大气环境不良影响降到尽可能小的程度。
  本项目建设运营后,在新建锅炉房共设置湿式脱硫除尘器7台,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小,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要求; 项目区所处区域平坦开阔,地广人稀,空气流通条件好,环境容量大内燃机车燃油污染产生的间歇性、带状污染物排放不会对沿线空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
  6、 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加强管理、及时收集、填埋等措施后,对周围环境不利影响会降到最小限度。
  (2)运营期
  运营期将产生生活垃圾492.88t/a,锅炉炉渣43.08t/a。车站内的职工生活垃圾实行定点收集、统一处理的原则;锅炉炉渣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集中后回收利用。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本铁路工程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结构和铁路路网规划,对加强区域间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增进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完善路网布局均具有重要意义。工程修建将会对所在地区的自然生态、水、气、声、振动等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由于在设计中采取了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本报告也提出了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只要这些环保措施落实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就可以控制在最小程度,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请到新疆克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查阅,查阅的期限为2014年11月14日起,到2014年11月28日截止。
  建设单位:新疆克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克成 联系电话:18935805180
  通讯地址:塔城市新华路269号 邮编:834700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991-7956249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北京南路703号 邮编830011电子信箱:tyyhbs@126.com
  六、公众参与程序和方案
  1、接受建设单位委托后7日内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信息公开。
  2、在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
  3、环评报告基本完成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前以信息公告的形式在政府网站进行第二次信息公开。
  4、发放并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在信息公示、收集公众参与调查问卷基础上,统计分析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评报告受理、审批前和审批后对建设项目有关信息进行公示。
  公众参与方案简要:
  本次公众参与调查工作由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共同完成,环评单位制定工作方案,收集汇总公众意见,并进行信息反馈。根据环评单位确定的调查范围,公众参与调查表的发放和收集工作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完成。
  公众参与范围主要是铁厂沟镇、铁厂沟医院、哈图村、上户镇、哈拉苏农场大墩子乡等普通居民、相关行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当地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代表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工程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关心该工程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工程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本工程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如下:
  1、 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
  2、 对本铁路工程建设的态度;
  3、 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的看法;
  4、 对本工程最关心的问题;
  5、 对本工程实施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看法;
  6、 对本工程实施后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影响;
  7、 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8、 对运营期环境影响的认可程度;
  9、 对项目建设必要性的认可程度;
  10、对项目减缓不利环境影响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自本公示之日起,于2014年11月14日-2014年11月28日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来函、来电、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及建议。
  发布单位:新疆克塔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京台高铁 发表于 2015-2-15 07:20:46

不错不错...

龙之剑 发表于 2015-2-15 17:13:27

京台高铁 发表于 2015-2-15 07: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错不错...

好像没客运

huamao_zhh 发表于 2015-2-22 11:11:56

北疆的铁路不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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