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18:56:12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18: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可不信也不可全信。只是传说而已。
西局杨凌站有公告,落款是今年11月17日。

这个虽然无法证实贴吧的说法,但却证实一个事实,就是铁总缺钱,缺到穷凶极恶了,不惜以缺德的手法捞钱,虽然那仅仅是九牛之一毛还不到。。。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19:06:13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1-23 19:10 编辑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18: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波总,据说是广铁控制了铁总,16日广铁下的文件,然后全路推广。
可开车后不改签不退票已经违反了《客 ...
关于退票和改签,以“铁总运(2013)102号”文内容为准。这个文件是为了配合车票全国通签通退的出台而衍生的。为了配合通退通签,规定开车后的退票、改签只能由票面发站和售票站站长同意,这个不算违规,而且也算公平。
这个文件是铁总与2013年8月19日公示的,当年9月1日执行,完全符合政府机关有关文件公式期限的要求(10个工作日)。这个文件与客规第34、48条最大的不同,除了通签通退、梯次退票费率外,就是将决定对开车后车票是否改签的权利赋予了站长。即无论如何特殊情况,无论依照谁的理解去解释特殊情况,站长都具有最终裁决权。只有一项例外,即不可抗力,这个在合同法中就有明确,站长的决策不能超越合同法。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19:29:52

本帖最后由 上局龙段 于 2014-11-23 20:08 编辑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19:06
关于退票和改签,以“铁总运(2013)102号”文内容为准。这个文件是为了配合车票全国通签通退的出台而衍生 ...

波总,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有几个疑问想和你探讨,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教。
1)《客规》是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当时是铁道部现在是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制定并颁布的,属于国家法规。铁路总公司是国务院下属企业,“铁总运(2013)102号”是由它制定颁布的。我想一个企业的文件能改变国家法规吗?如果能,后面就……
2)《客规》第34条和铁总文件上都有这么一段: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是不是意味着只要是车站预售期内有运输能力的,车站应予办理。既然是车站应予办理,站长就应该同意,应予=应该给予?
以上两点是我个人看法,请波总指教。
铁总不是政府机关而是企业。
百度得来的法规定义:
法规是法令、条例、规则、章程等法定文件的总称。
法规指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我国国务院制定和颁布的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施行。法规也具有法律效力。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0:13:16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19: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波总,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我有几个疑问想和你探讨,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指教。
1)《客规》是由国务院行业主 ...

第一个问题:
       如果你细心点就会发现,现行的客规最后一次修订是根据“铁运(2012)304号”文修订的,那时铁道部尚在。而《客规》第6条也明确了“在不违反本规程原则的前提下,铁路运输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订补充规定在本企业管辖范围内实行并报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备案。”
       “铁总运(2013)102号”是2013年8月19号出台的,此时铁道部已经不在了,所以这个文件没有纳入《客规》修订文件依据内。而是铁总正是根据《客规》第6条,对退改签政策进行了发展和完善。总的来说,是提供了《客规》之外更多的服务。同时为了防止因扩大服务范围而导致漏洞而对退改签规则给予完善,这从《合同法》上是完全正当的。虽然它巧妙的将《客规》第48条,开车后退票的最终决定权从旅客转移到了站长,但并不违法违规。而且出台这条款后的公示和备案手续也完全正当齐全,无可厚非。

第二个问题:
       先看看《客规》第34条原文——“第三十四条 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乘车时,应当在票面指定的日期、车次开车前办理一次提前或推迟乘车签证手续,特殊情况经站长同意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持动车组列车车票的旅客改乘当日其他动车组列车时不受开车后2小时内限制。团体旅客不应晚于开车前48小时。
  在车站售票预售期内且有运输能力的前提下,车站应予办理,收回原车票,换发新车票,并在新车票票面注明“始发改签”字样(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注明“开车后改签不予退票”字样);原车票已托运行李的,在新车票背面注明“原票已托运行李”字样并加盖站名戳。”
      这段话很明确,第一段是旅客可以在开车前改签,开车后应该在站长同意下才能改签。第二段是对改签操作细节的具体说明,但并不意味着强制站长必须同意开车后改签。关于开车后退票的描述也是。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似乎也不支持你的理解。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0:17:29

本帖最后由 波比 于 2014-11-23 20:21 编辑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0:1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第一个问题:
       如果你细心点就会发现,现行的客规最后一次修订是根据“铁运(2012)304号”文修订 ...
另外,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开车后退改签的情形只能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和第117条处理,其中“不可抗力”合同法的定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像楼主亲友遭遇的航空管制就肯定算不可抗力,但堵车却不一定。

顺便说一下,我去年8月16号在北京西站因堵车而误车,要求退票的事情,正好在“铁总运(2013)102号”出台前夜,那个时候对开车后2小时内退票还是按照《客规》第48条规定。也正是这样,让北京西站的一帮人哑口无言。

TowerCard 发表于 2014-11-23 20:37:52

本帖最后由 TowerCard 于 2014-11-23 20:39 编辑

飞机转火车的可靠性不是太高,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在网上购票,乘车前在车站取票。如遇到延误情况可以及时在网上改签或退票。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20:42:45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0:17
另外,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对于开车后退改签的情形只能以《合同法》第94条第一款和第117条处理,其中“ ...

哦,是这样的。谢谢波总。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1:01:33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20: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哦,是这样的。谢谢波总。

据说现在国家铁路局和各铁路运输企业在调研,准备起草新的客规、货规,由国家铁路局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各铁路运输企业自己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来制定《铁路旅客(货物)运输总条件》,像民航那样。

HAYANZHITONG 发表于 2014-11-23 21:29:09

TowerCard 发表于 2014-11-23 20:3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飞机转火车的可靠性不是太高,规避风险的办法就是在网上购票,乘车前在车站取票。如遇到延误情况可以及时在 ...

巧就巧在,他们是50多岁,在实际旅行当中是从省内火车去哈尔滨,哈尔滨兰州间飞机,兰州至下一程火车,为了方便托运行李节省费用,出发前把所有的车票取出,最后反倒是没省钱,反而浪费了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21:45:01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1:01
据说现在国家铁路局和各铁路运输企业在调研,准备起草新的客规、货规,由国家铁路局以政府规章形式颁布。 ...

这样看来以后要想要在开车后退票和改签就是不可能的。以后若有新的客规也会删掉可以开车后退票和改签的规定了。

波比 发表于 2014-11-23 21:48:25

上局龙段 发表于 2014-11-23 21: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样看来以后要想要在开车后退票和改签就是不可能的。以后若有新的客规也会删掉可以开车后退票和改签的 ...

这倒不一定。新的规章可能会对列车晚点做出相应的规定,来平衡退改签上的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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