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局衢段 发表于 2014-7-10 15: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7户钉子户,4户国家公职人员,起码说明地方政府不作为吧。
错!这正好说明地方政府没有乱作为!
国家公职人员有怎样?普通老百姓又怎样?不能说国家公职人员就应该放弃自己合法的权益吧?那种寄托于行政手段而强迫公民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才是陈腐的强权思维方式作怪! 卖不卖是产权所有者的权利,为什么楼主还会有这种个人利益就必须无条件让步于国家的思想??说真的个人很怀疑这文章的目的只是强拆前的所谓先礼后兵! 5个字,真特码恶心! 狮子大开口,这种叼民直接拖出去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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