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和谐号 发表于 2013-4-17 23:10:38

刘志军或被判死刑 期待司法程序更公正透明

原铁道部部长、党组书记刘志军的名字,最近又再次出现在各大媒体的重要版面之上。据媒体报道,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已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公诉,而北京市二中院已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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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1年2月27日,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进行过一次在线交流。作为刘志军的直接上级,温家宝在回应网友询问时说:"无论什么人,有多高的职务,只要他们违法乱纪、贪污受贿,都会受到严厉惩处。"

如今,两年已经过去。当时的政府总理已经从温家宝变成了李克强,而由刘志军一手编造的曾经庞大的铁路帝国,也轰然解体。

在上个月召开的2013年全国"两会"中,从1949年中共建政之初就已经存在的铁道部在争议声中被一分为二。刘志军的继任者,原铁道部部长盛光祖担任新成立的正部级国有企业--中国铁路总公司的第一任总经理。

在2012年8月3日下午,铁路系统内部通报了刘志军涉嫌违纪的六大问题,其中问题既包括涉嫌收受贿赂等经济问题,也包括政治问题和个人道德品德问题,其中多项问题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有关。此后,曾有舆论猜测中共中央和司法部门会在十八大前对刘定案。

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此后该案的进展变一度沉寂。直到2013年3月份的全国"两会"期间,由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研究员董焰披露,2008年的机构改革之所以没有撤并铁道部,主要原因是"有关部门的领导受了时任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影响"。

如今,在被免职和接受调查了将近两年之后,刘志军终于迎来了司法审判阶段。如果不出意外,在未来一两个月内,这个已经跑了两年马拉松的大案将会进入法院公开审理阶段,并就刘的罪状作出刑事判决。

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刘志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是刑事公诉,所以此前铁道部系统内部通报的刘志军"个人道德问题"等属于民事领域的问题并没有被列入此次诉讼范围。但是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两个"情节特别严重"的指控,中国法律界不少人士都认为未来的几个月内刘志军难逃厄运。

这不由得让人将其与重庆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军进行比照。2012年9月17日、18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

成都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在起诉王上述罪名时,在说其"情节特别严重"之余,亦留有了两个伏笔:犯叛逃罪后自动投案属自首,且举报薄谷开来杀人有功。最终,王立军获刑15年。而在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指控上,并未看到刘志军可以有从轻判决的描述。

"我感觉刘志军性命堪忧,也许他难逃一死。"中国知名律师浦志强这样对笔者说。在他看来,如果中共要实现总书记习近平"既要打苍蝇,又要打老虎"的承诺,那么作为前正部级官员和当过两届中央委员的刘志军,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老虎"。

作为中国的知名律师,浦志强在自己新开通的微博中调侃说自己粗通法律,但"精通政治"。他分析,今年开审的大案预料将有两个,除了越来越近的刘志军案之外,还有影响更为深远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如果非要在两个人之间做比较,刘志军获的刑罚可能更重,起码死缓以上。"

有性命之虞,这可能也是目前被羁押在秦城监狱中的刘志军最为担忧的。刘志军落马后,曾委托过高子程及戚晓红两名律师,希望由他们做辩护。高子程曾经是原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的辩护律师,但最终,刘志军放弃了对他们的委托。

"他让我保他不死,这个我保证不了。"高子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后来他说组织上给他推荐了一个不收费的律师,他就用那个律师了。"

这多少有点出乎人的意料。一个前中共高官,落马之后理应明白自己获刑的轻重主要由所犯之罪行来决定,而非凭律师一己之力能"保其不死"。但知名媒体人石扉客认为,自己不请律师,任由法院指定颇为符合刘的个性。"这位高度务实的部长从来只认实力和潜规则,无论是在台上还是在秦城"。石在自己的自媒体上发表看法说。

刘志军目前的辩护人是著名刑辩律师钱列阳,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他表示,自己此前会见过刘志军,但"刘对案件结果并没有做出很明确的要求"。这与刘对高子程的要求并不一致。

钱列阳现为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曾承办过刘晓庆涉税案、厦门远华公司走私案等多起国内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为京城少壮派刑辩律师的佼佼者。但即使如此,业内不少律师对于由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一事抱有非议,觉得在程序上并不能保证被告人的利益。

"我看请谁都一样,不如不请律师。"知名刑辩律师周泽得知刘志军的辩护律师由"组织指定"后,忍不住调侃说:"刘及其家属不联系我,组织不指定我,我都不高兴。"

"老刘可能被判无期或死刑,如果他没有委托律师,依法应指定律师。"李庄的辩护人之一、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学林在微博中说,"但从报道看,老刘不属于刑诉法第34条规定的'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情况,他是要委托的,只不过是委托了'组织推荐的'。因此,让他享受法律援助,没有道理。"

来源:IBTimes中文网http://cn.ibtimes.com/articles/26127/20130416/838008.htm








macair 发表于 2013-4-17 23:28:55

造谣造得爽,全家火葬场

野马头 发表于 2013-4-18 08:46:41

关注·····················

serious 发表于 2013-4-18 08:47:39

真死的话必定是“被闭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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