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败诉是法治胜利一小步
2010年发布的生乳新国标,有业内专家认为是在企业“绑架”下出笼的。对此,郑州消费者赵正军要求卫生部公开生乳新国标制定会议纪要被拒后,将其起诉到法院,法院近日判令卫生部在法定时限内作出答复。(10月22日《大河报》)北京市一中院作出这样的判决,无疑是法治的胜利,尤为难得的是,卫生部辩称该会议纪要一旦公开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法院对这个解释没有采信,而是认定“会议纪要即属于卫生部在履行其法定职责过程中制作的政府信息,卫生部不予公开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这说明法院在判决的时候更重视法律思维,而不是以行政思维来主导判决。
其实,这样的进步已经不是第一次了。2011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铁道部15日内向公民杨金柱就“铁路部门卖餐车的座票,依据到底是什么呢?”问题申请信息公开作出答复。2007年北京现代沃尔以“财政部不作为”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北京市一中院做出判决,要求财政部必须给予答复。
当然,在肯定“法治的胜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如何答复,依然是卫生部说了算。再者,如果卫生部在下一个“国标”制定过程中,依然不公开信息,是不是又得依靠公民提起诉讼?仅靠公民诉讼这种方式,力量终究有限,重要的是应该促成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比如,规定卫生部这样的部门在制定“国标”的同时,应该第一时间在卫生部网站“同步上传”会议纪要。如能做到这一步,我们才可以说,这是法治的真正胜利。
来源:齐鲁晚报 大多数公民都觉醒了就大进步了 你说这个会议纪要若要是公布了都能起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增加行政管理工作负担’”的作用,那这个会议所最终决定的那个“生乳标准”不他妈是祸国殃民的才怪呢! 是一个巨大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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