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1313 发表于 2009-1-3 17:44:03

乘客餐车吃饭被撵,你支持餐车还是乘客?

重庆晚报1月3日报道在列车餐车上吃饭较慢,竟然被车上乘警和列车员强行连推带拉撵出了餐车?昨日,市民王柏华向本报投诉称,元旦其到贵州出差后乘坐K586次列车回渝,结果因为吃饭慢居然被撵出餐车,3000多元的铂金戒指也被弄丢,让他新年第一天就受了一肚子窝囊气。  王柏华是恒天无极照明西南总代理的副总经理。王介绍,年前他到贵州铜仁招商,元旦当天和朋友陈先生一起在铜仁买了两张从铜仁到重庆的K586次列车短程票,无座。
  上午11时许,王上车发现,车上非常拥挤,卧铺票也补不到。两人于是决定到11号车厢餐车上边吃饭边休息。餐车上没有其他旅客,两人点了47元的菜后坐了下来。中午12时,菜上来,两人边吃边聊,由于王有胃病,吃饭的速度较慢,时间很快就过了半小时。
  王说,之后不断有服务员来提醒,让两人快点吃完出去,说列车上的工作人员要吃饭了。这引起王的不满:“餐车上吃饭莫非还规定了时间?请把规定拿出来!”对方拿不出依据,王和朋友依然按照自己的节奏吃饭,同时表示如果列车员担心没有座位,两人可以将座位让出,等列车员们吃完后自己再回来吃,但遭到对方拒绝。王介绍,其实餐车内座位很空,完全可以满足列车员就餐。
  王说,下午1时许,久催无效后,由一名女列车长出面,一警号为117403的乘警带头,七八个列车员和服务员开始对两人进行“武力驱逐”。“他们前拖后推,连推带搡,将我和朋友撵出了餐车,然后将两人的包丢出餐车车厢。”王说下火车后,他发现自己左手戴的价值3000多元的铂金戒指也在推搡中丢失。
  下火车后,王立即向成都铁路局乘警支队投诉。王说,昨上午,乘警支队有警察给他回话,向他道歉,但他拒绝,要求必须当事人道歉并赔偿损失。
  昨日,记者联系上成都铁路局乘警支队时警官。时表示,目前没发现有当事乘警推搡殴打乘客出餐厅的行为。因乘客吃饭太久,耽搁了列车员就餐,双方发生口角,而且当事乘客可能喝了一点酒。至于当事列车组,时表示联系不上。 (本文来源:重庆晚报 作者:范永松 吴子敬)

shfjy 发表于 2009-1-3 18:45:00

中午就餐高峰时间,几个人霸占着座位从11点吃到1点多、吃2个多小时!别人还吃不吃了?!就算是你吃饭慢,1分钟才吃一口饭,你180多分钟你也吃了180多口了,就算是猪也吃不了这么多。

全列车1000多人,餐车只有几十个座位,就是应该快吃快走、或者回到自己的座位吃去!甭管是不是列车员去吃饭。而且,就算是列车员去吃饭,人家也不会吃2个多小时的。你有胃病的话,回到座位慢慢吃也是一样的。记者咋没说餐车服务员去赶跑刚刚就餐的乘客呢?

列车员也是人,而且对于全车1000多人来说,列车员显然重要,因为列车员要为更多的人服务和负责。比如说如果让列车员吃不上饭,工作一疏忽,要是漏报了轴温或是门没有锁好,那就是生命的代价。

而且列车员避开就餐高峰下午1点去吃午饭也是很人性很符合规定的。

餐车最多也就40个餐位,k586作为一列跑2275公里的长途旅客列车,列车员、广播员、乘警、客列检、空调车乘务员、餐车服务员、多种经营人员、等等至少也有50人了。为了在非就餐时间让工作人员吃饭而对餐车进行清场,是完全符合道理和规定的。

另外,戒指丢了,就应该马上报案。在车上就向乘警报案、下了车就向车站派出所报案;拿到受理回执或报警记录才是证据;而且贵重物品报案是要凭相关购买发票的。要打官司的话,向记者报案有什么鸟用?

据记者的描述,这两个傻瓜是完全可以被扣上扰乱乘车秩序的帽子的,想告倒铁路公安,证据确实不足。

horchin 发表于 2009-1-3 18:58:32

我支持餐车:victory:

我不是郭靖 发表于 2009-1-3 19:01:59

我一直认为,餐车就是用来卖座的,变相的提高无座票价

[ 本帖最后由 我不是郭靖 于 2009-1-3 19:05 编辑 ]

丹东车迷 发表于 2009-1-3 20:05:59

我是支持餐车的,这俩人肯定是上了餐车就赖着不走了。

后来时间长了。乘警和列车长稍微用点暴力给支走了。

至于说的什么胃病啦,钱丢啦。肯定是这俩人编的,夸大其词。博得大家同情的。

虽然铁路很强势。但是现在在火车上服务态度还算是好的。不惹急了他们不会那样的。

XR77 发表于 2009-1-3 20:10:10

既然提供了餐车,就应该保证服务,饭菜价钱先不说,中午就两个小时的营业时间短了点吧?

看来以后还是取消餐车得了,车上一律卖盒饭,专门挂一节工作车厢,配餐室、列车办公席、广播室、储藏室、列车员休息室都在其中,软卧可以订餐后送到包厢去吃

时速三百八 发表于 2009-1-3 20:45:52

就我投的其他。。。
一个巴掌拍不响
肯定双方都有原因

腿驴 发表于 2009-1-3 20:48:13

yulei05 发表于 2009-1-3 20:55:50

看样闹事的是有钱人的吧 不差几个钱的 就是霸道了点 都退一步 就好了

[ 本帖最后由 yulei05 于 2009-1-3 20:57 编辑 ]

XR77 发表于 2009-1-3 20:58:56

原帖由 腿驴 于 2009-1-3 20:48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位乘客去餐车吃饭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坐会’

大连--上海的T134餐车的价格:早餐15元,之后是果盘20元,然后是午餐30元,接着还是果盘时间20元,晚餐30,最后夜宵40。你如果想在餐车坐一天需要155元。
早餐+果盘+午餐=65元,我有次坐T12,也是到餐车上,早餐+午餐也是65元,并且还没有果盘

前进1-5-1 发表于 2009-1-3 21:00:34

philipslzylzy 发表于 2009-1-3 21:06:45

原帖由 前进1-5-1 于 2009-1-3 21:00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说实话挺同情这两位旅客,坐火车没坐确实想很早个地方坐着!但是这两位确实有点不地道,太不讲究了。吃饭吃了一个多小时还好意思说呢!虽然说铁路没有规定说你吃饭的时间,但是一坐就是一个多小时实在让人不理解 ...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handshake
要是我,吃差不多了就直接叫果盘什么的。

lei2034 发表于 2009-1-3 21:46:55

04年坐过T17回哈尔滨 正是春运那时候还有YZ 所以卖站票后餐车出来卖座自助餐 可以座一宿 一会的功夫就满了 。。。
还是挺好的 不然得站一宿 :lol :hug:

XR77 发表于 2009-1-4 09:19:16

乘警带头武力驱逐乘客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哪一条、哪一款?

sharejoys 发表于 2009-1-4 10:36:49

不知道餐车有没有管理制度,如果有我觉得还应该细化,比如早餐到几点,上午果盘到几点,午餐到几点......用制度说话就可以避免争论,也更让人信服。这个制度应该是铁道部层面的制定,向全社会公布,就像儿童票的标准一样。

东北局哈段 发表于 2009-1-4 10:57:51

餐车不是饭店,可以全天营业,过了早中晚餐时间,你还吃个头,一吃吃两个多小时,还要乘警出动才能赶走,可见也不是省油的灯,一般吃了两个多小时,列车员来告知差不多了,午饭时间已经过了,一般人也就走人了,这两位看这意思还想在车上聊个一下午,干脆直接吃到下车为止好了,等与花40多元给两个人买了座位了

wflb826 发表于 2009-1-4 12:07:34

废话少说,把刘志军加上这车的列车员全毙了,以后就什么事都没了!!!!!!!!!!混蛋!!!!!!!!!!1

airbag 发表于 2009-1-4 19:57:17

以前1348没有座都是餐车,30一顿,买到上海跟卧铺差不多价,还省的带吃的。

pardor 发表于 2009-1-4 22:17:53

要是我,吃差不多了要想坐会儿,就点个果盘,再差不多了就点个饮料:lol

df2189 发表于 2009-1-4 22:30:23

双方都有责任。

铁路的服务态度实在没有道理,严重侵犯人权,没有公示相关规定,就是没有就餐时间限制。
乘客也有不恰当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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