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票是否应由车站收回?
请问车站及相关朋友,我们坐火车到了终点站出站时,所用车票是否应该被车站收回?有没有相关的规定?我觉得这是个人合法票据,不应收回,可为什么有的车站人员还是将车票强制收回?
请懂的朋友来帮助大家维护合法权益!
感谢!
你对检票的人说你的票是要报销的他就会给你的 我也赞同楼主的观点,车票是自己花钱买下合法拥有的,不应被车站收回。我自己也有收藏车票的习惯,可以回忆以前去过的地方和享受的旅途。 好象学生票他们就要收回去,为什么学生票又一定要收呢? 我们上次一行5个学生在山西榆次站出站,然后计划在榆次出站口直接坐回阳泉的大巴。榆次站就把我们车票收了,我们4个无所谓,可是还有1个是军校,他们是报销车票的,然后和工作人员索要,就是不给。说什么规定就这样,我们说规定在哪,人家说你们想看可以去他们办公室找他们头,我就服了,我们的大巴马上就开了,哪有时间和你在这耗,我们就这样走了。后来我那个同学和别人要了一张西安到石家庄的车票,因为军校默认回阳泉可以报太原和石家庄两条线路的票。
后来就再不到榆次出站了,都是坐到太原出站。至少太原站和西安站是不收回的,学生票也不收。
[ 本帖最后由 空心菜 于 2008-8-5 10:19 编辑 ] 收回是不是怕到达有效期内再用一次? 原帖由 shuai 于 2008-8-5 11:29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收回是不是怕到达有效期内再用一次?
不是吧!都已经到站了,难道还要回家再用一次吗?:L 票都被撕了,怎么再用一次? 原帖由 风笛呐喊 于 2008-8-5 18:54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吧!都已经到站了,难道还要回家再用一次吗?:L
官方说法是防止流弊。。。。。。。。。。。 出站车票应收回
需报销时声明,将车票销角后交给旅客作为报销凭证。
可以把收票和销角看做运输合同终止的标志
至于学生票,国家已给予减价优惠,因此不给报销,就不留报销凭证了,一律收回
要求报销的,应补减价票与全票差价,并核收手续费 这就是个强盗逻辑,因为自己管理不善导致假票泛滥,然后就以安全为由收走车票。即使不报销,他也没得权力剥夺旅客的乘车凭证,坐公交(包括无人售票的)有车票,打车有发票,坐飞机有行程单,这是以后出了纠纷打官司时,旅客维护自身权利的证据,大家在这个问题上不能姑息。
[ 本帖最后由 Reichsadler 于 2008-8-6 11:55 编辑 ] 学生票收回但是有几次还是没收 这票要报销的,应该可以不收回,至少我们这不会。 我认为票不应该收回,具有收藏价值。 至少我坐过几次火车的车票没被收回,有两张还是完整的
我在武昌站出站时工作人员只说了“有效”就让我们过去了,没有收票 人民币也有收藏价值
别流通了 回收车票有利环保。 原帖由 但以理 于 2008-8-16 11:55 发表 http://bbs.hasea.com/images/common/back.gif
回收车票有利环保。
可以用别的手段,不一定非要回收 合同一方将另一方所持有的合同凭证收回,作为合同终止的标志,天下有这样执行合同的道理吗?用销角等方式足矣,收票未免多余。
至于报销需要声明就有点不象话了,乘客是否需要报销,与这个运输合同的内容有任何关系吗?如果无关,何以要区别对待?
这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恐怕他们没有认真考虑吧。
当然,在乘火车不被认为是一种运输合同行为的年代,自然不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可是我们已经到了今天这个时代,就不能对几十年前的一些做法进行必要的改正吗?难道那些是圣训、天条吗?